各杏运(部)✯:
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优秀人才成长,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💪🏼,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“晨光计划”项目🏎,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。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。为做好2023年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的申报工作🧑⚖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🏅:
一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(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)、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,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。
二🦸🏼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分为A类、B类,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,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。
三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。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,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。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👨🏽🚀。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🔩。
四、“晨光计划”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“艺术学”专项。“艺术学”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,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👱♀️🥣、艺术创作研究,展演交流,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、专著👩🏼⚕️、音像制品等成果🤹🏼♂️。根据新版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🥬,在“艺术学”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🏌🏻,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“艺术学”专项申报额度,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“艺术学”专项🩹。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“艺术学”专项🐓。
五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实行限额申报🤺。
六、学校应在校内进行“事前公告🕵️♂️⏸,事后公示”,附件1👧、申请书.doc